东至县张溪镇东湖村村委会原主任刘丙元挪用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12月至2020年1月,刘丙元在担任东湖村村委会主任兼东湖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资金6万元用于个人银行还贷。2022年5月,刘丙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贵池区墩上街道塔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正东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余正东在担任塔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为报销村里违规吃喝账目,经余正东签字,以虚报挖机施工工时的方式套取资金50300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村两委吃喝开支。余正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余正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